湖南法院依法对一批涉毒品罪犯执行死刑
2020-12-31 21:24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曾雨田 陶琛 蒋平 | 点击量:27675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陶琛 蒋平)近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邵阳中院、岳阳中院依法分别对贩卖、运输毒品罪犯张富征,贩卖毒品罪犯熊岳波以及贩卖、运输毒品罪犯龙志勇、李增良、胥大华、喻湘辉执行死刑。

邵阳中院经审理查明,张富征贩卖、运输22千克甲基苯丙胺(冰毒)和30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,依法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张富征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张富征不服一审判决,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,湖南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
岳阳中院经审理查明,熊岳波贩卖45千克甲基苯丙胺;龙志勇贩卖、运输35千克甲基苯丙胺;李增良贩卖、运输7.043千克甲基苯丙胺;胥大华贩卖、运输11千克甲基苯丙胺,6.8千克未遂;喻湘辉贩卖、运输9.9864千克甲基苯丙胺,3.3833千克未遂。熊岳波、龙志勇、李增良、胥大华、喻湘辉均被依法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五人不服一审判决,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,湖南高院二审均维持原判,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。

近年来,湖南法院切实履行审判职能,重拳整治涉毒品犯罪,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,为全面、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。近3年来,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.12万件2.56万人;对2327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,占全部涉毒罪犯的9.09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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